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24年(下)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诚信记录,没受过任何处分。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
3.教育背景:
(1)获得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获得“国家双一流”高校或本学科专业在全国排名靠前[专业所属学科在全国高校第四轮或第五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30%(B档及以上)]的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于“国家双一流”高校或本学科专业在全国排名靠前[专业所属学科在全国高校第四轮或第五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30%(B档及以上)]的院校,年龄28周岁以下(1995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或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并具备中级职称。
(3)获得境外排名靠前大学[全球排名前400的境外高校]的全日制硕士学位(学制2-3年),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于境外排名靠前[全球排名前400的境外高校]的大学、境内“国家双一流”高校或本学科专业在全国排名靠前[专业所属学科在全国高校第四轮或第五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30%(B档及以上)]的院校,年龄28周岁以下(1995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或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并具备中级职称。
(4)获得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于“国家双一流”高校或本学科专业在全国排名靠前[专业所属学科在全国高校第四轮或第五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30%(B档及以上)]的院校,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并具备本科高校相关学科专业中级职称。
(5)学历学位获得时间:截至2025年7月31日。
(6)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4.专业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本科院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并根据考核情况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官网公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15日;
2.报名方式:根据岗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如下材料以备资格初审,材料不齐,视为报名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材料自留底稿,恕不退还。
(1)《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聘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详见附件2),加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个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阶段起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学习成绩单;
(5)其他招聘条件中要求、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与报考专业一致或相关的职称证书或聘任文件;
(6)扫码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聘专任教师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
上述(1)-(5)材料纸质版请统一按A4纸大小、左侧装订,电子版及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电子邮箱1804223794@qq.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
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12月15日24:00前将上述(1)-(5)材料通过快递(顺丰或邮政)邮寄和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人力资源部。报名以邮件发送时间和扫码填写材料(6)为准,逾期报名者视为不符合条件;未按要求填写、提交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1.考试采取试讲(需准备PPT和教案)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含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采取以下处理办法:一是取消本岗位招聘;二是减少招聘人数;三是延长报名时间;四是放宽招聘条件。届时将根据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官网公布。
2.试讲、答辩、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试讲、答辩的原始分合格线均为70分,成绩未达到合格线70分的,不予以录用。综合成绩按试讲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符合优先条件的人员成绩排名靠前;若无符合优先条件,则以试讲成绩分高者排名靠前;若试讲成绩并列的,则加试一场试讲,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3.考核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学院官网和邮件或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考试动态并确保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无误。
4.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报考材料,学校将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核(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以资格复核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做好本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备考期间应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减少聚集和流动,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并提前准备好核验材料。
(二)现场确认与考试等需入校环节只允许考生本人进入,车辆和随行人员不得进入学校;考试结束后应及时离场,不得在校内逗留。
七、体检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根据我校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体检。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聘用人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九、入职
1.被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度管理,人事关系由学院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代理。
2.被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等按照学院同类在职人员水平享受。子女可申请就读福州大学附属实验学校(闽侯县上街实验学校)
3.被录用人员如已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入职后须根据《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新进人员职称认定有关办法进行职称认定,按最终认定的结果予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被录用人员应服从学院工作安排。
十、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应聘人员应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人员参加应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3707756。
4.联系方式:
(1)电话:0591-83788602林老师、潘老师,0591-87800691黄老师;
(2)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北门行政办公楼二楼人力资源部(邮编:350002);
(3)电子邮箱:1804223794@qq.com。
附件:
1.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情况汇总表
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聘专任教师简明情况登记表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2024年11月25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fdzcxy.edu.cn/2024/1126/c522a104507/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