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引进兴连英才计划
一、高层次人才
(一)科技人才创新支持政策。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和“带土移植”重大团队,享受最高50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杰出青年科技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之星,分别享受每人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二)科技人才创业支持政策。所在企业可享受贴息补助最高100万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三)“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政策。实施“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自筹研发费用支出30%给予发榜方补助,最高1000万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四)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政策。新获批国家及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等平台,分别一次性享受5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补助。对获评优秀的市级平台,给予5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政策。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才俊,分别享受每人500万元、260万元、120万元和30万元安家费。符合安家费领取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一次性提前领取剩余的安家费。(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办)
(六)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政策。本地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才俊,分别享受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津贴。在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全职工作的,津贴标准上浮10%。(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办)
(七)引进外国籍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税前年薪的一定比例,给予每人每年最高60万元资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八)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政策
1.柔性引进中国籍高层次人才资助。柔性引进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按照实际支付税前劳动报酬一定比例,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助。(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柔性引进海外优秀专家资助。给予柔性引进外籍专家实施的引智项目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获批国家及省级立项的,享受最高1:1资金配套。(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九)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政策
1.建站资助。新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招收博士后,分别一次性享受50万元、20万元资助。在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新设立工作站、基地,标准提高至60万元、30万元。(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博士后培养资助。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培养博士后,按照全职22万元/人、非全职16万元/人享受培养资助,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按照全职12万元/人享受培养资助。在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设立的工作站、基地培养资助标准上浮10%。(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安家费。国内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我市全职工作,符合青年才俊标准的,经申报认定后享受30万元安家费。(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办)
(十)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1.高层次人才健康管理
(1)就诊“绿色通道”。设置专用门诊和网上预约端口,为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尖端人才、领军人才父母和配偶参照人才本人享受同等服务待遇。(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办、市卫生健康委)
(2)免费健康体检。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享受特诊医疗待遇和免费健康体检,优先入住保健病房并享受床位费补贴,“一人一册”建立健康档案。(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办、市卫生健康委)
(3)配备联系医生。为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配备责任医师,提供“一对一”健康保障服务。(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办、市卫生健康委)
2.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
(1)引进人才。引进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小学或初中可自主择校一次,享受“指标到校”政策;高中阶段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参考人才意愿办理。(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
(2)本地人才。本地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入学可自主择校一次,享受“指标到校”政策。(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
3.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就业支持。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为异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采取身份对等、专业对口的办法,帮助协调到连工作。(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办)
4.高层次人才智慧交通出行、景区旅游服务。领军人才从本市出发乘坐飞机、火车,可享受贵宾休息、优先安检登机(车)等VIP服务(尖端人才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尖端人才、领军人才享受市内地铁和公交线路免费待遇,在本市定点景区旅游可享受5人以内免门票待遇。(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办)
二、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十一)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薪酬补贴政策。赋权重点产业企业自主制定标准、自主评价人才,引进和本地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享受每人每月4000元薪酬补贴,保障期36个月。(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办)
三、高技能人才
(十二)高层次技能人才支持政策。引进和培养的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高层次技能人才,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和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办)
(十三)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新获评国家及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分别享受2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补贴;工作室(站)团队成员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领办人按照每人500元—2000元的标准享受带徒补贴。对新选树的“大连工匠”,一次性奖励12万元。(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高校毕业生
(十四)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毕业后2年内,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我市户籍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和1000元住房补贴,保障期最多36个月。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上浮10%。符合住房补贴领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一次性提前领取剩余的住房补贴。(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办)
(十五)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助政策。2022届及以后毕业3年内、在我市稳定就业满2年的在连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和专科4个层次分别享受3万元、2万元、1万元和0.8万元一次性学费补助;国内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上浮40%;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上浮20%;在“两市一县”就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上浮20%。(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实用人才
(十六)精英实用人才安家补助政策
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新业态年青人以及优秀运动员等,可享受每人每月600元安家补助,保障期24个月。(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七)人才落户政策。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在我市落户,父母可投靠落户。(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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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http://perdep.dlut.edu.cn/info/1103/77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