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24年诚聘海内外人才
学院简介
山东财经大学坐落于享有泉城美誉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学校创建于1952年,是全国建校最早的财经类普通高校之一,目前是财政部、教育部、山东省共建高校,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办学规模较大、办学特色鲜明,以经济学和管理学学科为主,兼有文、法、理、工、教育、艺术八大学科门类,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的财经类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是2011年在原山东经济学院文学与艺术学院和山东财政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基础上重新组建的多学科综合性学院。学院设有中文系、新闻系、文化产业管理系、通识课部4个教学机构,现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文化产业管理3个本科专业和文化产业管理学术硕士授权点、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授权点。学院设有诗学研究中心(聘请中国作协副主席张炜担任主任)、儒商文化研究院、国际创意产业研究院等校级科研机构和新媒体研究中心、公共文化研究中心、文旅融合研究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等院级研究机构。
为进一步充实师资队伍,凝练研究方向,助力学科建设,学院拟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优秀博士2人,海外优秀学者(副教授以上)1人。
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身心健康;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5.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2月1日以后出生);6.博士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学科专业
序号 | 专业及相近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1 | 中国语言文学 |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 |
2 | 新闻传播学 | 传播学、新闻学、传媒经济学、大数据与智能传播、新媒体传播、视听传播 |
3 | 工商管理学或管理科学与工程 | 人文经济、数字文化产业 |
岗位条件:国内高校毕业生原则上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A 类期刊发表1篇或B类期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海外高校毕业生一般应有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方式:符合岗位需求条件的应聘人员登录山东财经大学招聘网站(hr.sdufe.edu.cn)进行报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并逐件、准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报名材料包括:(1)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能按时毕业;(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岗位要求的条件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3.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教学能力及科研水平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
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在省级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财经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sdufe.edu.cn/)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备案、聘用。
基本待遇
聘用人员是纳入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的正式职工。
优秀博士待遇,学校按照国家、山东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另外根据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学术潜力等提供相应标准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特别优秀者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
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老师
联系电话:0531-82911128(办公)
18954107181 (手机)
电子邮箱:448390233@qq.com(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留学人才网”)
原文出处:
https://wen.sdufe.edu.cn/info/1247/51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