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回上一页

青海

网站导航
留学人才网 > 高校招聘 > 青海 >

青海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021-05-11 15:13 来源:青海大学 作者:liuxuehr

根据《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1〕45号),青海大学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9名工作人员(其中博士研究生29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38名,本科及以上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青海大学招聘岗位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岗位要求必备的专业技能;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质,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80年5月15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为1985年5月15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的,1990年5月15日以后出生。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设置专业相一致,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详见《青海大学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发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方案、现场资格审查、专业考核、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具体安排详见《青海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日程计划表》(附件2)。

(一)网上报名

应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9时-5月24日18时,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15日-5月24日;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大学门户网WWW.QHU.EDU.CN/人才招聘/我要应聘,以本人邮箱注册账号,并登录青海大学人员招聘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程序请详细阅读《青海大学人员招聘网上报名指南》(附件3)。网上报名需上传亲笔签名的《2021年应聘青海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青海大学门户网公布,应聘者可同时申报2个岗位,如考核时间相冲突,自行抉择应聘岗位。

报名结束后,校机关职能部门、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足1:6 比例,其他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足1:3 比例,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由学校视专业考核和面试的成绩决定是否录用。相关结果以青海大学门户网发布的信息公告为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网上资格审查时,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当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核方式及成绩占比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由专业考核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博士研究生岗位

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60%+高层次人才面试成绩×40%。专业考核成绩、高层次人才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硕士研究生、本科岗位(含报考相应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专业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专职实验员岗位

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专业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管理岗位

(1)校机关职能部门管理岗位,由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结构化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信息化技术中心、外事办、后勤管理处3个管理岗位,由专业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专业考核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职辅导员岗位由综合素质测试、岗位能力考核和职业能力面试三部分组成。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岗位能力考核成绩×30%+职业能力面试成绩×40%。综合素质测试、岗位能力考核、职业能力面试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核内容

1.专业考核

(1)专业技术岗位

Ⅰ.博士研究生岗位

专业考核主要采取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学术成果展示、专业技能展示、试讲、说课等方式,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Ⅱ.硕士研究生、本科岗位(含报考相应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专业考核主要由专业学术素质评估(主要采取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和学术成果展示、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和综合素质测评(主要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等内容组成,由学校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Ⅲ.专职实验员岗位

专业考核主要结合专业岗位需求,采取专业技能展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由学校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管理岗位

Ⅰ.校机关职能部门管理岗位,综合素质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方式,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占测试成绩的30%)和写作能力测试(占测试成绩的70%)。

Ⅱ.信息化技术中心、外事办、后勤管理处3个管理岗位,专业考核由学校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专业考核主要结合专业特点和岗位职责,采取专业技能展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

Ⅲ.专职辅导员岗位,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基础知识测试,采取笔试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环节的考生全部进入岗位能力考核。岗位能力考核主要由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学术成果展示和专业技能展示等内容组成,由学校及相关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

(1)高层次人才面试

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由高层次人才学术水平评价专家组具体实施。

(2)结构化面试

Ⅰ.应聘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的专业技术岗位(含报考该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专职实验员岗位的考生,按照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以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人员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的,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以上者,取消招聘资格。

Ⅱ.应聘校机关职能部门管理岗位的考生,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人员不足1:6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的,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以上者,取消招聘资格。

Ⅲ.应聘信息化技术中心、外事办、后勤管理处3个管理岗位的考生,按照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以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人员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的,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以上者,取消招聘资格。结构化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专业考核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职业能力面试

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考生,按照岗位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和由高到低以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前两项考核人员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业能力面试人员。招聘岗位与参加职业能力面试人数之比为1︰1的,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职业能力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以上者,取消招聘资格。

职业能力面试主要从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专业考核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2021年5月至6月,具体实施时间以《青海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日程计划表》为准。

考核地点:专业考核按照相关单位考核方案确定地点,面试统一在青海大学本部。

(五)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为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的拟招聘人选。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学校组织复查一次,仍未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学校对考察对象学习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考察外,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对应聘者个人诚信情况进行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七)公示。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青海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

(八)聘用。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专业考核和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需上传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24日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未上传书面证明的将审查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报名期间尚未取得双证的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毕业证和学位证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证书、资格取得时间,以及中共党员的入党时间均截至2021年5月24日。

(五)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执行。对考生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界定不清楚或未列入上述目录的各类专业(考生所学专业应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非应届毕业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进入学位查询系统界面,打印学位查询报告并上传报名系统,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证明材料上传报名系统。

(六)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具体实施时间以《青海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日程计划表》(附件2)为准。

(七)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优先招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专业考核成绩高低确定。

(八)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第一时间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者随时予以关注。应聘者应自觉服从我校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校或进入考场。请应聘者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或我校门户网发布的相关疫情防控公告信息,如遇疫情风险等级变化,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核及面试工作。对不服从我校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青海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陆续在学校门户网HTTP://WWW.QHU.EDU.CN/“通知公告”和“人才招聘”栏目发布,各阶段工作安排以网络公告为准,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关老师、杨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971-5310674

附件:

1.青海大学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青海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日程计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3.青海大学人员招聘网上报名指南(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4.2021年应聘青海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大学

2021年5月10日

青海大学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序号 用人单位 招聘岗位类别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专  业 学 历 所需其它资格条件(岗位具体要求) 备  注
1 医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 专任教师1 2 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博士研究生 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博士年龄放宽至45岁。  
专任教师2 1 中医学(除民族医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专任教师3 1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专职实验员 1 医学、生物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八年内不得转入专任教师岗
管理岗位 专职辅导员 1 医学、生物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八年内不得转入专任教师岗
2 藏医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 专任教师1 3 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民族医学(藏医学) 博士研究生 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博士年龄放宽至45岁。  
专任教师2 1 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民族医学(藏医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专任教师3 1 民族医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研究方向为民族医学史者优先,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兼职从事民族医学博物馆管理
管理岗位 专职辅导员 1 基础医学、药学、民族医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八年内不得转入专任教师岗
3 农牧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 专任教师 1 作物学 博士研究生 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博士年龄放宽至45岁。  
管理岗位 专职辅导员 2 畜牧学、兽医学、林学、草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八年内不得转入专任教师岗
4 化工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 专任教师1 1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 博士研究生 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博士年龄放宽至45岁。  
专任教师2 1 环境工程 博士研究生 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博士年龄放宽至45岁。  
专任教师3 1 控制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专职实验员 1 化学工程与技术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八年内不得转入专任教师岗
5 财经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 专任教师 1 经济学、管理学 博士研究生 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博士年龄放宽至45岁。  
管理岗位 专职辅导员 1 经济学、管理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八年内不得转入专任教师岗
6 机械工程
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 专任教师1 1 机械工程 博士研究生 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博士年龄放宽至45岁。  
专任教师2 2 材料科学与工程 博士研究生 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博士年龄放宽至45岁。 工作单位为机械工程学院或光伏研究中心
专业技术岗位 专职实验员 1 机械工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八年内不得转入专任教师岗
管理岗位 专职辅导员 2 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八年内不得转入专任教师岗
7 土木工程
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 专任教师 2 固体力学、工程力学、流体力学、结构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博士研究生 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博士年龄放宽至45岁。  
管理岗位 专职辅导员 1 土木工程、工程力学、固体力学、建筑与土木工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八年内不得转入专任教师岗
8 水利电力
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 专任教师1 3 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利工程 博士研究生 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博士年龄放宽至45岁。  
专业技术岗位 专任教师2 4 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清洁能源相关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专业技术岗位 专职实验员 1 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清洁能源相关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八年内不得转入专任教师岗
管理岗位 专职辅导员 1 水利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清洁能源相关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八年内不得转入专任教师岗
9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 专任教师 1 生物工程、细胞生物学、动物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 博士研究生 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博士年龄放宽至45岁。  
管理岗位 专职辅导员 1 生物学、生物工程、细胞生物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八年内不得转入专任教师岗
10 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系 专业技术岗位 专任教师1 2 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网络空间安全、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系统理论、系统分析与集成 博士研究生 年龄40周岁以下,所学专业为高性能计算方向者优先,特别优秀博士年龄放宽至45岁。  
专任教师2 1 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计算机技术,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所学专业为高性能计算、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数字经济方向者优先,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11 光伏研究
中心
专业技术岗位 专任教师 1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系统工程、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 博士研究生 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博士年龄放宽至45岁。
12 马克思主义
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 专任教师 1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共党史、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博士研究生 中共党员,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博士年龄放宽至45岁。  
3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共党史、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中共党员,年龄35周岁以下,本硕所学专业相近,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13 基础部 专业技术岗位 专任教师1 1 数学、物理学、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博士研究生 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博士年龄放宽至45岁。  
专任教师2 1 数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专职实验员 1 物理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八年内不得转入专任教师岗
14 体育部 专业技术岗位 专任教师 1 体育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15 农林科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 专职科研 2 作物学 博士研究生 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博士年龄放宽至45岁。  
16 兽医畜牧科
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 专职科研 1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博士研究生 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博士年龄放宽至45岁。  
17 国家重点
实验室
专业技术岗位 专职科研 3 水文学与水资源、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动物学 博士研究生 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博士年龄放宽至45岁。  
专职实验员 1 生态学、环境工程、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动物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八年内不得转入专任教师岗
18 校机关
职能部门
管理岗位 管理人员 2 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八年内不得转入专任教师岗
19 学生处 专业技术岗位 专任教师 1 基础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研究
20 信息化技术
中心
管理岗位 管理人员 2 通信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计算机技术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八年内不得转入专任教师岗
21 图书馆 专业技术岗位 专职馆员 1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生态学、历史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22 外事办 管理岗位 管理人员 1 汉语国际教育、管理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本科所学专业为外国语言文学类,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八年内不得转入专任教师岗
23 后勤管理处 管理岗位 管理人员 1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本科及以上 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 八年内不得转入专任教师岗
24 校团委(艺术教育中心) 专业技术岗位 专任教师 1 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 本科及以上 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  

原文出处:

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105103941.shtml